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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69家央企集团“变身”公司制

[2017-07-27 08:54:25] 来源:东方财富网 编辑:No1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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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国务院办公厅7月26日正式对外公布《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中央企业在年内基本完成公司改制,由于目前还有69家央企母公司和3200多家子公司未完成改制,国务院国资委改革局局长白英姿坦承

  国务院办公厅7月26日正式对外公布《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中央企业在年内基本完成公司改制,由于目前还有69家央企母公司和3200多家子公司未完成改制,国务院国资委改革局局长白英姿坦承任务艰巨。

  今年3月,国务院国资委主任肖亚庆在媒体见面会上曾透露,加快推进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公司制改革,是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的前置性条件,是国有企业改革整体向前推进的重要举措。

  白英姿透露此次改革中央决心大,改革已被列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7年工作要点任务书》中,国资委已下达任务,要求每个独立法人独立写方案,按股权关系报批。

  据悉,央企母公司的改制方案9月底之前报国资委,子公司按企业规定程序报批,确保11月底之前工作全部完成。“母公司和各级子公司是并列进行,不是互为条件、互相等待。”

  国资委副秘书长彭华岗表示,国资委决心在2017年底前,完成国资委监管的所有中央企业(不含中央金融、文化企业)的改制工作,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推进公司制改制,核心内容是转换体制机制,而不仅仅是企业组织形式的简单变更。”白英姿强调。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认为,中央之所以下定决定要在年内完成公司制改制,因为这对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如果真的落实了这一目标,过去二十多年的国企改革将迎来一颗含金量极重的成果。

  69家集团改制是关键

  根据国资委提供的最新资料,截至2016年底,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各级子企业公司制改制面超过92%,省级国资委监管企业层面达到了95.8%。但101户中央企业中,仍有69户集团公司为全民所有制企业;近5万户中央企业子企业中,仍有约3200户为全民所有制企业。从资产层面看,现在50万亿的国有资产中,未改制的是13万亿,其中集团总部有8万亿,所属各层子公司将近5.66万亿。

  在这3000多家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改制难题中,央企集团公司的改制是难中之难。

  此前李锦曾向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之所以国企改革多在二三级子公司层面推进,是因为若在央企集团公司层面进行混改与多元化改革,首要条件是集团公司需具备公司制基础,但央企集团层面多半仍是全民所有制企业。

  国资委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101户中央企业中,仍有69户集团公司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即近七成尚未具备公司制基础。

  “我们现在讲的上市、混合制所有制、股权多元化的前提就是公司制,也包括类似的治理结构、三项制度改革、市场化经营机制,公司制改革都是前提条件。” 国资委副秘书长彭华岗认为,目前很多国有企业是按照《企业法》注册登记,却按《公司法》运行,即便现在央企中已有85家建立了规范的董事会,但是这些企业中有很多却是按照企业法注册的。彭华岗认为,改制也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很重要的措施。

  “央企集团层面改制的最大困难在于成本高。”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资深专家、中央企业智库联盟秘书长彭建国认为,2009年实施的《国有资产法》规定了可以将独资企业改独资公司、独资公司改控股有限公司、控股公司改为非控股公司等。但按照《国资法》规定,企业改制要进行资产评估,由于很多央企拥有的房产资源这些年增值很高,且不少划拨用地转为商业用地时,交的出让金也大,土地增值费用高。因此即便中央企业有意愿改制,如果没有引进增量资本,重新评估之后的资产变大需要承担的税金非常高,且这些放大的资产中有很多非经营资产,不能产生效益,还会摊薄每股资产收益,对企业外部形象影响大,负担大,因而不少央企集团有所顾虑,迟迟不愿推进改制。

  为解决改制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深入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国资委研究起草了《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经征求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法制办等相关部门及全国人大法工委的意见,报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审议后,《实施方案》于6月26日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36次会议审议通过;7月19日,由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

  改制或将大步推进

  据了解,《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公司制改制的支持政策,在国有划拨土地处置、税收、工商变更登记和业务资质资格承继等方面提出了相关政策支持,为公司制改制工作的顺利推进奠定了良好基础。

  比如在划拨土地处置。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行授权经营或具有国家授权投资机构资格的企业,其原有划拨土地可采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方式处置。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其原有划拨土地可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划拨土地性质。另外,公司制改制企业还能按规定享受改制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

  “有财政部和税务部门等支持,改制工作会提速。”彭建国认为,这些支持政策不会额外增加大成本,“大钱”都是通过政策解决了,因此对央企改革有着非常好的政策契机。

  据新华社报道,实施方案明确了“划拨土地处置”“税收优惠支持”“工商变更登记”“资质资格承继”四方面的政策支持,为央企改制顺利推进提供支撑。比如,在税收方面,实施方案明确,公司制改制企业按规定享受改制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

  此外,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施方案要求,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加强对改制全流程的监管,坚持公开透明,严禁暗箱操作和利益输送。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国资委为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改制工作,成立了专项小组,统筹研究、协商解决改制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难点问题,并敦促各大央企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把完成改制作为下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制定详细的计划,落实改制工作。

  据了解,中央企业集团层面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按程序报国务院同意后批准。中央企业所属子公司的改制,除另有规定外,按照企业内部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白英姿透露,国资委已经向各大央企下达任务,要求抓紧制定改制的具体方案,而且是每个独立法人要独立写方案。按照国资委的要求,央企母公司9月底之前报国资委,子公司按企业规定程序报批,确保11月底之前工作全部完成。“母公司和各级子公司是并列进行的,不要互为条件、互相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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