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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等三部门要求分类稳妥推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

[2017-06-20 08:20:14] 来源:中国财经新闻网 编辑:佚名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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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财政部、央行、证监会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资产证券化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要求,要分类稳妥地推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严格筛选开展资产证券化的PPP项目,优先支持水务、环境保

  财政部、央行、证监会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资产证券化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要求,要分类稳妥地推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严格筛选开展资产证券化的PPP项目,优先支持水务、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市场化程度较高、公共服务需求稳定、现金流可预测性较强的行业开展资产证券化,并重点支持符合雄安新区和京津冀协同发展、“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的PPP项目开展资产证券化。要切实做好风险隔离安排,切实防范刚性兑付风险。

  通知要求,鼓励项目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优化融资安排。在项目运营阶段,项目公司作为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可以按照使用者付费、政府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等不同类型,以能够给项目带来现金流的收益权、合同债权作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项目公司应统筹融资需求、项目收益等因素,合理确定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规模和期限,着力降低综合融资成本。积极探索项目公司在项目建设期依托PPP合同约定的未来收益权,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进一步拓宽项目融资渠道。

  通知还要求,探索项目公司股东开展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资产。除PPP合同对项目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质押等权利有限制性约定外,在项目建成运营2年后,项目公司的股东可以以能够带来现金流的股权作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盘活存量股权资产,提高资产流动性。其中,控股股东发行规模不得超过股权带来现金流现值的50%,其他股东发行规模不得超过股权带来现金流现值的70%。支持项目公司其他相关主体开展资产证券化。在项目运营阶段,为项目公司提供融资支持的各类债权人,以及为项目公司提供建设支持的承包商等企业作为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可以合同债权、收益权等作为基础资产,按监管规定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盘活存量资产,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PPP项目建设实施。

  通知提出,优先支持政府偿付能力较好、信用水平较高,并严格履行PPP项目财政管理要求的地区开展资产证券化。通知要求,要切实做好风险隔离安排。要切实防范刚性兑付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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