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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监管规定修订版落地 聚焦主业大券商料受益

[2017-07-10 08:11:04] 来源:中国财经新闻网 编辑:佚名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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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7月7日,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简称《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业内人士认为,新规旨在强化依法全面从严监管要求,进一步提升分类监管制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督促行业优化合规风控水平,聚焦

  7月7日,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简称《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业内人士认为,新规旨在强化依法全面从严监管要求,进一步提升分类监管制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督促行业优化合规风控水平,聚焦主业,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实现长期稳定健康发展,聚焦主业的大券商或受益。

  提升行业风险管理能力

  证监会表示,《规定》共7章35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五个方面:一是维持分类监管制度总体框架不变,集中解决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二是完善合规状况评价指标体系,落实依法全面从严监管要求。三是强化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体系,促进行业提升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四是突出监管导向,引导行业聚焦主业。五是为持续完善评价体系留出空间,增强制度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新修订的加分项对业务评价更全面,标准提高,指引行业发展方向。”天风证券分析师王茜认为,增加对机构客户投研服务能力、境外子公司收入占比、信息系统建设的评价,并引入营业收入作为券商整体实力衡量的代理量,使业务评价体系更加全面。同时在净资本、经纪业务方面提高了加分门槛,删除风控指标超标准和创新成果推广的加分项,解决了对同一个业务评价的线性相关性。

  王茜称,新增加分项的修订将引导行业优化营收结构,加强券商对机构客户的综合服务能力,鼓励并推动金融科技在券商行业的应用,向国际投行的主流模式靠拢。

  华泰证券分析师沈娟表示,在2016年监管趋严的大环境下,各券商积极提高风控合规体系建设力度,整体扣分次数较2015年有所减少,此次修订将有助于推动券商在合规前提下发力加分项,提升业务实力。修订“动态风险监控”为“全面风险管理”,要求券商具备风险防范及处理能力,增加对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的管理能力。

  “2016年超过半数券商被降级,监管层对各券商风险管控能力提出更高要求。评级下调主要对券商业务经营及资本计提方面产生影响。”沈娟表示,业务层面,主要影响公司申请新业务试点、新设机构网点、缴纳投资者保护基金比例及未上市券商的发行上市等。风险资本计提方面,主要影响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以C类为基准,连续三年A类调整系数为0.7,A类为0.8,B类为0.9,D类为2;同时在监管资源分配、检查频率等方面区别对待。对于评级B以上的优质券商,暂时的评级下调影响相对较小,同时评级结果也将促使各券商通过规范自身经营,改善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水平。

  优质大型券商优势明显

  王茜认为,分类监管结果在强监管的背景下对券商业务开展影响较大。监管结果较差的券商将面临更严格的风险指标标准、更高密度的监管检查、更低的业务开展优先顺序、更多的投资者保护基金缴纳金额等。分类监管和券商业务表现是一个正循环过程。在当前强监管的金融环境下,合规风险把控能力更强的大券商优势将进一步显现。

  “今年券商股走势分化,常态化的IPO将利好综合实力强劲的大券商。”王茜认为,今年以来大券商与小券商股价的超额收益率之比达到12%。2017年行业最大的特征是IPO数量和规模持续增加,但市场更多关注对投行业务的提升,而未意识到IPO常态化给券商营收模式带来的影响。实际上IPO常态化将使券商机构客户规模大幅增长,机构客户的盈利贡献远大于个人客户,包括并购、直投和财富管理等在内的有效和衍生服务需求也将随之产生。在机构投研服务上实力更强的大券商将受益。

  王茜认为,新规对券商发展提出更高要求,国内券商分化将逐渐显现。中国证券行业也将遵循“泡沫-竞争-领军”的发展历程,逐渐摆脱同质化,规模优势将变成护城河,近年行业集中度提升也充分反映了这点。在当前领头券商PB不足1.5、PE不足20、年化ROE超过6.5%的情况下,可关注优质大型券商股。

  沈娟预计,今年券商评级情况将改善,优质券商攻守兼备。2017年大券商PB水平1.3-1.5倍左右,PE水平13-15倍,看好市场企稳下券商股配置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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